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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机制 “圈内圈外”分档制定标准 四川出台《四川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2022-11-23 11:26:10

      本报记者 赵蝶

      为主动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司法厅出台《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完善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体系、树立绩效导向、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等方面,健全省级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为加快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夯实财政制度保障。

      有同有异,“圈内圈外”分档制定标准。在依据服务类型分类核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区分“圈内圈外”,分档制定补贴标准。承办省级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或人员在省内成渝双城经济圈内办案,按照加强区域司法协同的思路,突出补贴标准“川渝协同”,为唱好“双城记”、推进“同城化”,提供有益探索。在省内成渝双城经济圈外办案,按照办案路程、所需时间和人力等办案成本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更好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有奖有惩,绩效优先探索“两个挂钩”。《办法》围绕促进法律援助提质增效,首次将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管理单独规定,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两个挂钩”。一个“挂钩”是将个案补贴标准与年度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相挂钩。下一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制定实施细则,推行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最终将不予发放补贴。另一个“挂钩”是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绩效与经费安排相挂钩,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保障绩效同步提升。

      有保有压,强化监督杜绝“跑冒滴漏”,《办法》明确“两项原则”。第一项是相关补贴不重复领取。比如,法律咨询补贴与办案补贴不叠加领取;代书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叠加领取。第二项是特殊情形提高补贴发放标准实行“双控”。例如,每年省法律援助中心酌情处理的案件量不得超过案件总量的5%;除多次会见等情形外,原则上酌情处理提高补贴的幅度不超过相应补贴标准的100%。此外,《办法》还首次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的九大情形,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公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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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机制 “圈内圈外”分档制定标准 四川出台《四川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2022-11-23 11:26:10

      本报记者 赵蝶

      为主动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司法厅出台《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完善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体系、树立绩效导向、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等方面,健全省级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为加快四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夯实财政制度保障。

      有同有异,“圈内圈外”分档制定标准。在依据服务类型分类核定补贴标准基础上,区分“圈内圈外”,分档制定补贴标准。承办省级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或人员在省内成渝双城经济圈内办案,按照加强区域司法协同的思路,突出补贴标准“川渝协同”,为唱好“双城记”、推进“同城化”,提供有益探索。在省内成渝双城经济圈外办案,按照办案路程、所需时间和人力等办案成本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更好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有奖有惩,绩效优先探索“两个挂钩”。《办法》围绕促进法律援助提质增效,首次将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管理单独规定,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两个挂钩”。一个“挂钩”是将个案补贴标准与年度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相挂钩。下一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制定实施细则,推行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最终将不予发放补贴。另一个“挂钩”是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绩效与经费安排相挂钩,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经费保障绩效同步提升。

      有保有压,强化监督杜绝“跑冒滴漏”,《办法》明确“两项原则”。第一项是相关补贴不重复领取。比如,法律咨询补贴与办案补贴不叠加领取;代书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叠加领取。第二项是特殊情形提高补贴发放标准实行“双控”。例如,每年省法律援助中心酌情处理的案件量不得超过案件总量的5%;除多次会见等情形外,原则上酌情处理提高补贴的幅度不超过相应补贴标准的100%。此外,《办法》还首次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的九大情形,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公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