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16:55:20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文/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巨大的养老需求,出现了一批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招摇撞骗,一部分老年人被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打动,沉浸于“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等美梦中……
2022年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罗某、王某等23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3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出资成立多家公司,其本人任店长,王某任人事部经理,寸某等为销售部经理,黄某、林某等任销售主管,胡某、邓某等系销售人员,并通过网络平台招募罗某等多名员工。李某以低价购进50余种“收藏品”,甚至假冒产品为道具商品,利用公司以“收藏品”为名对外高价售卖,公开虚构“收藏品”增值空间巨大可通过合作的拍卖公司拍卖变现的事实,使以老年人为主要售卖对象的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相信“收藏品”能够拍卖变现获取高收益,进而购进实际价值低廉且无升值空间的“收藏品”,造成财产损失。李某通过成立的多家公司,采用欺骗手法长期、大量售卖“收藏品”。经司法审计共计700余名被害人购买,合计超过6000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均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3000余万元、房产车辆若干,可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授意、鼓励、默许公司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2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找寻货源、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掌控资金,系犯意提起者、人员组织者、诈骗资金占有支配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寸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同为从犯,但各被告人职务不同、参与犯罪时间不同、开票金额不同,应根据以上因素衡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量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
法院根据2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损失大量挽回的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绝版金钞”翻倍升值
彭大爷终获“国家级会员”
2015年6月,年逾六旬的彭大爷在成都一家广场被一名年轻小伙拦住,小伙邀请他到广场14楼参加文化宣传活动。在14楼,彭大爷看见一家收藏品公司坐了许多老年人,工作人员正在向他们展示藏品。为了证明这些藏品的“真实性”,他们甚至还拿出了“公证书”“合同”,以及所谓的“红头文件”等。经过销售人员的再三游说,彭大爷最终买了两套,一套13800元。
一段时间后,李经理请彭大爷参加了一场收藏品拍卖会。在拍卖会现场,彭大爷亲眼看到自己曾经花13800元买的“绝版金钞”被拍卖到两三万元,想到藏品这么快就翻倍升值,他欣喜不已。
拍卖会结束后,另一名业务经理小刘小声告诉彭大爷,公司规定员工不能买收藏品,希望他悄悄帮忙买10套。小刘转账给彭大爷,并让其现场代为付款后,彭大爷便拖着10套藏品进了电梯,在地下停车场与小刘“秘密”交货。小刘还再三叮嘱:“千万不能让老板、同事知道,要不然工作就没了。”
“真的有收藏价值吗?增值有那么快吗?”拍卖会结束后,彭大爷脑中一直萦绕着这个问题。没多久,彭大爷接到小刘电话,“藏品不多了哦,要不要买几套收藏起来?”当即,彭大爷便花了10多万元买了9套,前后一共花了20余万元购买藏品,这是彭大爷的毕生积蓄。
看着彭大爷一步一步被自己牵着走,小刘又告诉他,“想成为国家级会员吗?全国各地的拍卖会都可以参加,不收任何税费,需要买上30万元。”想着藏品价值这么大,彭大爷再次动心,借了13万元又买了数套藏品。成为“国家级会员”后,业务经理给了彭大爷一张黄色并印有祥龙纹样的“4星VIP卡”,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对方口头承诺的全国拍卖会,彭大爷没有接到过一次通知。
2017年8月,彭大爷收到和他一起在该店购买收藏品的群友消息,“你晓不晓得出事了,(收藏品店)老板被抓了。”彭大爷立即打电话给业务经理,但对方应付几句之后就关机了……原来,此前的一切都是不法分子为彭大爷精心设计的骗局,而彭大爷这样的受害人只是整个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700余名老人被骗
涉案金额69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移送检察院后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这期间陆陆续续接到受害人报案,最终统计出了700余名受害老年人,被骗的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数额最多的高达200多万元,涉案金额总计达6900余万元。
据了解,这群以李某为首的“年轻组织”,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从2013年5月开始成立公司,向老人销售“盛世绝钞”“绝版金钞”“翰墨丹青”等50余种收藏品、纪念币。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进货价1000多元的产品瞬间被翻10倍,以1-2万元不等的价格售出,销售员月收入有时甚至高达十余万。
武侯法官提醒,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多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作为子女,应该多关心老人,当发现老人被骗时,要耐心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不轻信所谓“真保本、高回报”的虚假承诺,风险为零实则骗人。
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点击各类陌生链接,对陌生来电保持警惕,不随便透漏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活到老、学到老。老年人应多关注与自身相关的政策、新闻报道及反诈骗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诈骗手法,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提高反诈骗意识,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如果受骗,请注意留存转账证据,敢于报警,积极维权。
声音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
在实施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选择老年人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他们所设立的产品项目往往会主动迎合老年人的缺失和需求,以及利用老年人不会上网或不具有检索信息的意识,使其难辨真伪,迷惑性很强。所以,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不是简简单单一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身防骗意识”,而是要把预防老年人被骗问题上升到社会治理的层面,比如,要充分调动社区人员、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等老年人身边的这些力量来更多地参与,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预防手段,避免出现更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事件。
而对于如何加大被骗后的追赃挽损工作,叶睿认为,要更多地着力于前期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尽可能锁定财产去向,最大限度提升执行到位率,挽回经济损失。
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世飞: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物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套路”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收藏品”。
很多不法分子设置各种噱头、陷阱专门针对老年人,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除了本案的“收藏品”套路外,不法分子利用“旅游、养老项目集资”“高额存款回报”“办理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提供特效药品”“消费返利、免费抽奖“等名义侵犯老年人群体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更有老年受害者除财产遭受损失外,在维权过程中还会因心理焦虑、过度关注案件进程导致劳累影响身心健康。
昊通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所谓的“有利可图新鲜事物”时,别一味地跟风,不盲目参与;不轻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发传单等方式推荐,切记在有疑虑或者不解时与家人沟通或者向正规的专业机构的咨询,避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为构建新时代老年友好型社会,依法严惩养老型诈骗,本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案的裁判与发布,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有利于老年人群防诈反诈意识的提高,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相关链接
养老诈骗八种常见类型
投资理财骗局 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往往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以房养老骗局 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保险代办骗局 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文玩收藏骗局 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还会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养生保健骗局 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街头迷信骗局 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黄昏恋骗局 “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关爱帮扶骗局 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2022-11-29 16:55:20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文/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巨大的养老需求,出现了一批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招摇撞骗,一部分老年人被骗子的热情体贴所打动,沉浸于“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等美梦中……
2022年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罗某、王某等23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3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出资成立多家公司,其本人任店长,王某任人事部经理,寸某等为销售部经理,黄某、林某等任销售主管,胡某、邓某等系销售人员,并通过网络平台招募罗某等多名员工。李某以低价购进50余种“收藏品”,甚至假冒产品为道具商品,利用公司以“收藏品”为名对外高价售卖,公开虚构“收藏品”增值空间巨大可通过合作的拍卖公司拍卖变现的事实,使以老年人为主要售卖对象的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相信“收藏品”能够拍卖变现获取高收益,进而购进实际价值低廉且无升值空间的“收藏品”,造成财产损失。李某通过成立的多家公司,采用欺骗手法长期、大量售卖“收藏品”。经司法审计共计700余名被害人购买,合计超过6000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均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3000余万元、房产车辆若干,可用于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授意、鼓励、默许公司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2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找寻货源、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掌控资金,系犯意提起者、人员组织者、诈骗资金占有支配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寸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同为从犯,但各被告人职务不同、参与犯罪时间不同、开票金额不同,应根据以上因素衡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量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
法院根据2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本案损失大量挽回的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绝版金钞”翻倍升值
彭大爷终获“国家级会员”
2015年6月,年逾六旬的彭大爷在成都一家广场被一名年轻小伙拦住,小伙邀请他到广场14楼参加文化宣传活动。在14楼,彭大爷看见一家收藏品公司坐了许多老年人,工作人员正在向他们展示藏品。为了证明这些藏品的“真实性”,他们甚至还拿出了“公证书”“合同”,以及所谓的“红头文件”等。经过销售人员的再三游说,彭大爷最终买了两套,一套13800元。
一段时间后,李经理请彭大爷参加了一场收藏品拍卖会。在拍卖会现场,彭大爷亲眼看到自己曾经花13800元买的“绝版金钞”被拍卖到两三万元,想到藏品这么快就翻倍升值,他欣喜不已。
拍卖会结束后,另一名业务经理小刘小声告诉彭大爷,公司规定员工不能买收藏品,希望他悄悄帮忙买10套。小刘转账给彭大爷,并让其现场代为付款后,彭大爷便拖着10套藏品进了电梯,在地下停车场与小刘“秘密”交货。小刘还再三叮嘱:“千万不能让老板、同事知道,要不然工作就没了。”
“真的有收藏价值吗?增值有那么快吗?”拍卖会结束后,彭大爷脑中一直萦绕着这个问题。没多久,彭大爷接到小刘电话,“藏品不多了哦,要不要买几套收藏起来?”当即,彭大爷便花了10多万元买了9套,前后一共花了20余万元购买藏品,这是彭大爷的毕生积蓄。
看着彭大爷一步一步被自己牵着走,小刘又告诉他,“想成为国家级会员吗?全国各地的拍卖会都可以参加,不收任何税费,需要买上30万元。”想着藏品价值这么大,彭大爷再次动心,借了13万元又买了数套藏品。成为“国家级会员”后,业务经理给了彭大爷一张黄色并印有祥龙纹样的“4星VIP卡”,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对方口头承诺的全国拍卖会,彭大爷没有接到过一次通知。
2017年8月,彭大爷收到和他一起在该店购买收藏品的群友消息,“你晓不晓得出事了,(收藏品店)老板被抓了。”彭大爷立即打电话给业务经理,但对方应付几句之后就关机了……原来,此前的一切都是不法分子为彭大爷精心设计的骗局,而彭大爷这样的受害人只是整个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700余名老人被骗
涉案金额69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移送检察院后又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这期间陆陆续续接到受害人报案,最终统计出了700余名受害老年人,被骗的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数额最多的高达200多万元,涉案金额总计达6900余万元。
据了解,这群以李某为首的“年轻组织”,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从2013年5月开始成立公司,向老人销售“盛世绝钞”“绝版金钞”“翰墨丹青”等50余种收藏品、纪念币。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进货价1000多元的产品瞬间被翻10倍,以1-2万元不等的价格售出,销售员月收入有时甚至高达十余万。
武侯法官提醒,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多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作为子女,应该多关心老人,当发现老人被骗时,要耐心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需谨慎,不轻信所谓“真保本、高回报”的虚假承诺,风险为零实则骗人。
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点击各类陌生链接,对陌生来电保持警惕,不随便透漏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活到老、学到老。老年人应多关注与自身相关的政策、新闻报道及反诈骗宣传,了解当前多发的诈骗手法,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提高反诈骗意识,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如果受骗,请注意留存转账证据,敢于报警,积极维权。
声音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
在实施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选择老年人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他们所设立的产品项目往往会主动迎合老年人的缺失和需求,以及利用老年人不会上网或不具有检索信息的意识,使其难辨真伪,迷惑性很强。所以,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不是简简单单一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身防骗意识”,而是要把预防老年人被骗问题上升到社会治理的层面,比如,要充分调动社区人员、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等老年人身边的这些力量来更多地参与,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预防手段,避免出现更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事件。
而对于如何加大被骗后的追赃挽损工作,叶睿认为,要更多地着力于前期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尽可能锁定财产去向,最大限度提升执行到位率,挽回经济损失。
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世飞: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物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套路”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收藏品”。
很多不法分子设置各种噱头、陷阱专门针对老年人,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除了本案的“收藏品”套路外,不法分子利用“旅游、养老项目集资”“高额存款回报”“办理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提供特效药品”“消费返利、免费抽奖“等名义侵犯老年人群体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更有老年受害者除财产遭受损失外,在维权过程中还会因心理焦虑、过度关注案件进程导致劳累影响身心健康。
昊通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遇到所谓的“有利可图新鲜事物”时,别一味地跟风,不盲目参与;不轻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发传单等方式推荐,切记在有疑虑或者不解时与家人沟通或者向正规的专业机构的咨询,避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为构建新时代老年友好型社会,依法严惩养老型诈骗,本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本案的裁判与发布,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有利于老年人群防诈反诈意识的提高,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相关链接
养老诈骗八种常见类型
投资理财骗局 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往往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以房养老骗局 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保险代办骗局 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文玩收藏骗局 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还会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养生保健骗局 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街头迷信骗局 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黄昏恋骗局 “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关爱帮扶骗局 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