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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干”就“干”!四川德阳这里的“危险”户外广告设施,拆了!

    2024-07-26 15:28:34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李鹏飞)7月24日,四川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发布了事关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未按要求整改的大型户外广告或将被拆除,文中提到: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将对汉江路跨铁路下穿桥梁灯箱广告牌进行拆除治理。

    就在第二天,也是就7月25日,该广告牌顺利拆除!

    近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于前期排查发现,位于汉江路铁路下穿桥梁上的灯箱广告牌构件存在锈蚀情况。

     

     

    △拆除前

     

    经调查,该广告牌建于1991年,由原二重万路运业有限公司利用厂区铁路运输桥设置宣传阵地,于2022年与华山南路社区共建签订管理使用协议。由于该广告位设置时间较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与社区达成共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今日实施拆除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拆除中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责任大于天,接下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全面推动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

     

     

    △拆除后

     

    2024年4月24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向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权属(使用)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当前已进入汛期,大风、雷暴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易引发户外广告和招牌垮塌、坠落等安全事故,为预防和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请各单位切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做好广告招牌设施的除锈防腐维护、构件连接点检查、照明供电控制设备维护以及日常清洁等,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结合检测情况进行整修或拆除,确保设施牢固、安全。

     

     

    相关链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内容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出现外形污损、图文残缺、显示不完整、脱落等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修复前暂停使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

     

    《德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第十五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修建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活动许可。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或招商期间应当刊载、播放公益广告。

    利用公共载体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每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出让公共载体使用权时,应当对公益广告设置作出安排。(德阳市城管执法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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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干”就“干”!四川德阳这里的“危险”户外广告设施,拆了!

    2024-07-26 15:28:34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李鹏飞)7月24日,四川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发布了事关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未按要求整改的大型户外广告或将被拆除,文中提到: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将对汉江路跨铁路下穿桥梁灯箱广告牌进行拆除治理。

    就在第二天,也是就7月25日,该广告牌顺利拆除!

    近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于前期排查发现,位于汉江路铁路下穿桥梁上的灯箱广告牌构件存在锈蚀情况。

     

     

    △拆除前

     

    经调查,该广告牌建于1991年,由原二重万路运业有限公司利用厂区铁路运输桥设置宣传阵地,于2022年与华山南路社区共建签订管理使用协议。由于该广告位设置时间较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与社区达成共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今日实施拆除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拆除中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责任大于天,接下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全面推动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

     

     

    △拆除后

     

    2024年4月24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向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权属(使用)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当前已进入汛期,大风、雷暴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易引发户外广告和招牌垮塌、坠落等安全事故,为预防和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请各单位切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做好广告招牌设施的除锈防腐维护、构件连接点检查、照明供电控制设备维护以及日常清洁等,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结合检测情况进行整修或拆除,确保设施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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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内容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出现外形污损、图文残缺、显示不完整、脱落等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修复前暂停使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

     

    《德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广告设施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第十五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修建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活动许可。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或招商期间应当刊载、播放公益广告。

    利用公共载体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每年累计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出让公共载体使用权时,应当对公益广告设置作出安排。(德阳市城管执法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