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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四川南充发布第5批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2024-08-17 22:01:03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黄韬)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店误导消费者案

    2024年4月25日,消费者投诉某酒店存在临时加价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特价房型只有5间的情况下,不限制美团平台上的特价房销售数量,在特价房满房的情况下,仍不主动告知消费者,待消费者预定特价房并线下入住时才告知消费者特价房已满房,需要加价升级房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18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5000元。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烧烤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4年5月27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美团上某烧烤店上传的证照存在造假。经查,当事人为达到引流及多元化销售目的,于2024年5月11日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网店从事餐饮服务,其上传于美团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平台查询无此证信息,系通过P图方式伪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4年6月28日,该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案

    2024年4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水项目不符合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4年4月9日,当事人以单价1.92元/ m³的价格购进车用压缩天然气4596.51 m³,经站内干燥机脱水干燥后,以3.1元/m³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26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8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66元,处罚款14249.2元。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4年4月18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餐厅未公示收费信息收取顾客餐具费。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4月1日起,以0.8元/套的价格采购一次性包装消毒餐具,经营中,在收取正常餐饮服务费的基础上,另以1元/套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包装消毒餐具使用费。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明示收费信息,且未向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免费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20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该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5月7日,该局对当事人整改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4年5月9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张贴有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的宣传广告。经查,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自己编写广告内容,由某广告部制成广告后,张贴在经营场所进行宣传。当事人上述广告未经管理部门审查,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范的气瓶案

    2024年1月31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两支液化石油气气瓶无自闭阀,且其中一个气瓶使用年限为2022年6月。当事人在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仍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3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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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四川南充发布第5批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2024-08-17 22:01:03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黄韬)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店误导消费者案

    2024年4月25日,消费者投诉某酒店存在临时加价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特价房型只有5间的情况下,不限制美团平台上的特价房销售数量,在特价房满房的情况下,仍不主动告知消费者,待消费者预定特价房并线下入住时才告知消费者特价房已满房,需要加价升级房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18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5000元。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烧烤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4年5月27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美团上某烧烤店上传的证照存在造假。经查,当事人为达到引流及多元化销售目的,于2024年5月11日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网店从事餐饮服务,其上传于美团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平台查询无此证信息,系通过P图方式伪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4年6月28日,该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案

    2024年4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水项目不符合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4年4月9日,当事人以单价1.92元/ m³的价格购进车用压缩天然气4596.51 m³,经站内干燥机脱水干燥后,以3.1元/m³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26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8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66元,处罚款14249.2元。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4年4月18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餐厅未公示收费信息收取顾客餐具费。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4月1日起,以0.8元/套的价格采购一次性包装消毒餐具,经营中,在收取正常餐饮服务费的基础上,另以1元/套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包装消毒餐具使用费。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明示收费信息,且未向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免费餐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20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该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5月7日,该局对当事人整改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4年5月9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张贴有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的宣传广告。经查,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自己编写广告内容,由某广告部制成广告后,张贴在经营场所进行宣传。当事人上述广告未经管理部门审查,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范的气瓶案

    2024年1月31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充装的两支液化石油气气瓶无自闭阀,且其中一个气瓶使用年限为2022年6月。当事人在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仍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3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