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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警方出台十六条新举措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9-03-15 12:31:15

      (记者 李鹏飞)记者13日从德阳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日前,德阳公安机关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新举措。新举措从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方面, 新举措要求,德阳全市公安机关在民营企业办理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登记等证照时,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提供便利。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生被第三方恶意拖欠货款、工程款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查处的同时,将拖欠方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消新能源货车和1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辆办理入城证的规定,开通货运车辆入城证网上办理系统。实施车辆年审、年检、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实现货运车辆检测“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方面, 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有过的经营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在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方面,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全市公安机关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依法立案查处,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打击;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威胁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民营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民营企业家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在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上,公安机关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和开展治安、安全排查整治,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收集掌握涉企矛盾纠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企业制度,定期深入项目企业走访座谈,定向协调处理涉及公安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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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警方出台十六条新举措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9-03-15 12:31:15

      (记者 李鹏飞)记者13日从德阳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日前,德阳公安机关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新举措。新举措从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方面, 新举措要求,德阳全市公安机关在民营企业办理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登记等证照时,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提供便利。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生被第三方恶意拖欠货款、工程款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查处的同时,将拖欠方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消新能源货车和1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辆办理入城证的规定,开通货运车辆入城证网上办理系统。实施车辆年审、年检、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实现货运车辆检测“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方面, 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有过的经营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降低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在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方面,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全市公安机关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依法立案查处,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打击;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威胁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民营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民营企业家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在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上,公安机关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和开展治安、安全排查整治,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收集掌握涉企矛盾纠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企业制度,定期深入项目企业走访座谈,定向协调处理涉及公安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