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0 14:53:25
本网讯(任如萍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兄弟好一场,怎能不帮忙,名字手一挥,签签又何妨。
兄弟“帮忙”
“兄弟,我最近手头紧,急需用钱,老刘说,只要我找个保证人,他就能借我十万,你帮哈兄弟嘛?”
“没得问题,好大点儿事嘛,兄弟我没钱借你,签个字担保还不简单吗?”
有了王二的“帮忙”——作为保证人签字,老刘当场将借款支付给了张三,张三向老刘出具了借款10.4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三个月过去了,张三却未按期归还借款。老刘找到王二,让他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王二让张三赶紧还款,张三称暂时困难,让王二帮忙先还款。王二无奈之下又向别人借了些钱帮张三向老刘支付了借款10.4万元。
后因经营需要,王二多次向张三打电话催要这笔款,但张三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推脱,说下次一定还款,但均无任何行动。无奈王二将张三起诉至法院。
当面调解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受理后。
王二:法官,这个钱不是我借的,在保证人处签字是为了帮朋友一把,结果我把他当兄弟,他把我当······搞得我现在好难嘛,借钱帮他还,朋友都做到这份上了。
倪法官:张三,当时你向老刘借款,王二是作为你的朋友帮你作了保证,在你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他承担了保证责任,偿还了这笔债务,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按照法律规定,你都应当向王二偿还这笔款项。
张三:法官,不是我不还钱,有钱我肯定是要还的呀,我也知道王二是真心帮我的,但我是真的遇到困难了,资金周转困难,这样子嘛,能不能给我分期,宽限点儿时间,期限一到无论怎样我都一定把这笔钱还给他。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三分期向王二偿还本金10.4万元及利息2000元。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保证人在保证前应当充分了解保证的法律责任及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等,切莫为了朋友义气盲目同意担保,最后落到“人财两空”的境地;此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2-08-30 14:53:25
本网讯(任如萍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兄弟好一场,怎能不帮忙,名字手一挥,签签又何妨。
兄弟“帮忙”
“兄弟,我最近手头紧,急需用钱,老刘说,只要我找个保证人,他就能借我十万,你帮哈兄弟嘛?”
“没得问题,好大点儿事嘛,兄弟我没钱借你,签个字担保还不简单吗?”
有了王二的“帮忙”——作为保证人签字,老刘当场将借款支付给了张三,张三向老刘出具了借款10.4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三个月过去了,张三却未按期归还借款。老刘找到王二,让他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王二让张三赶紧还款,张三称暂时困难,让王二帮忙先还款。王二无奈之下又向别人借了些钱帮张三向老刘支付了借款10.4万元。
后因经营需要,王二多次向张三打电话催要这笔款,但张三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推脱,说下次一定还款,但均无任何行动。无奈王二将张三起诉至法院。
当面调解
蒲江法院鹤山法庭受理后。
王二:法官,这个钱不是我借的,在保证人处签字是为了帮朋友一把,结果我把他当兄弟,他把我当······搞得我现在好难嘛,借钱帮他还,朋友都做到这份上了。
倪法官:张三,当时你向老刘借款,王二是作为你的朋友帮你作了保证,在你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他承担了保证责任,偿还了这笔债务,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按照法律规定,你都应当向王二偿还这笔款项。
张三:法官,不是我不还钱,有钱我肯定是要还的呀,我也知道王二是真心帮我的,但我是真的遇到困难了,资金周转困难,这样子嘛,能不能给我分期,宽限点儿时间,期限一到无论怎样我都一定把这笔钱还给他。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三分期向王二偿还本金10.4万元及利息2000元。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保证人在保证前应当充分了解保证的法律责任及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等,切莫为了朋友义气盲目同意担保,最后落到“人财两空”的境地;此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