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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3年半、落户上海资格取消!她为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06-13 15:21:59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悲剧记忆犹新,去年12月4日,上海浦东又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乘客梁某某强行拽拉方向盘,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撞击电力公司工程车,之后梁某某被取消落户上海资格。


    公交车撞击电力公司工程车

      6月12日上午,梁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783路公交车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梁某某因为错过下车时机,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司机三次打开车门,但梁某某都没有下车。

      在司机再次关闭车门并启动车辆后,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到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到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无人受伤。

      到案后,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之后,她落户上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30分,在浦东新区法院第一法庭,梁某某盘发、身着黑白条纹T恤走上法庭。今年53岁的她,小学文化,此前为家政员。

      对于自己抢方向盘的行为,梁某某表示,起因是因为司机先用上海话骂她。“当时我太气愤了,我从小到大没被人骂过。”而对于司机几次开门她都不下车的原因,她解释道:“门开得太小,下不去。”

    董雪皓 摄

      梁某是否主动拉拽方向盘是本案的关键情节。对于公诉人的询问,梁某某表示,当时她太生气了,按住方向盘,不知道怎么回事,方向盘就移位了。当公诉人追问她是否主动拉过方向盘,她语焉不详:“可能拉过了。刚开始是主动拉的,但后来是不小心碰过去的。我记不清了,以监控录像为准吧。”

      在法庭现场,播放了两段事发现场的视频录像。一段是在后车门位置拍摄的,录像显示,在十几秒的时间里,司机曾3次打开车门,梁某某第一次晚下了车,但后两次站在车门口都没有下车,和司机发生言语冲突。

      在第二段录像中显示的是司机驾驶位置的情况,梁某某冲到司机旁,骂骂咧咧的同时,用手用力拉拽方向盘,情绪非常冲动。

      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司机是否有一定责任、是否为自首、坦白,被告人对后果的认知程度,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从事发开始,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此前,她对拉拽方向盘的行为语焉不详。虽然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属于坦白,但不算自首。

      梁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此事中司机也有一定过错,事发偶然,梁某某没有主观恶意,事后能坦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依法从轻的机会,让我早些回归社会、家庭。”

      在休庭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驾驶员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首。考虑到其为初犯,家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梁某某在实际载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责编:翟巧红 编辑:张素玲 作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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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3年半、落户上海资格取消!她为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06-13 15:21:59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悲剧记忆犹新,去年12月4日,上海浦东又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乘客梁某某强行拽拉方向盘,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撞击电力公司工程车,之后梁某某被取消落户上海资格。


    公交车撞击电力公司工程车

      6月12日上午,梁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783路公交车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梁某某因为错过下车时机,于是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司机三次打开车门,但梁某某都没有下车。

      在司机再次关闭车门并启动车辆后,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到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到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无人受伤。

      到案后,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之后,她落户上海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30分,在浦东新区法院第一法庭,梁某某盘发、身着黑白条纹T恤走上法庭。今年53岁的她,小学文化,此前为家政员。

      对于自己抢方向盘的行为,梁某某表示,起因是因为司机先用上海话骂她。“当时我太气愤了,我从小到大没被人骂过。”而对于司机几次开门她都不下车的原因,她解释道:“门开得太小,下不去。”

    董雪皓 摄

      梁某是否主动拉拽方向盘是本案的关键情节。对于公诉人的询问,梁某某表示,当时她太生气了,按住方向盘,不知道怎么回事,方向盘就移位了。当公诉人追问她是否主动拉过方向盘,她语焉不详:“可能拉过了。刚开始是主动拉的,但后来是不小心碰过去的。我记不清了,以监控录像为准吧。”

      在法庭现场,播放了两段事发现场的视频录像。一段是在后车门位置拍摄的,录像显示,在十几秒的时间里,司机曾3次打开车门,梁某某第一次晚下了车,但后两次站在车门口都没有下车,和司机发生言语冲突。

      在第二段录像中显示的是司机驾驶位置的情况,梁某某冲到司机旁,骂骂咧咧的同时,用手用力拉拽方向盘,情绪非常冲动。

      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司机是否有一定责任、是否为自首、坦白,被告人对后果的认知程度,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从事发开始,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此前,她对拉拽方向盘的行为语焉不详。虽然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属于坦白,但不算自首。

      梁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此事中司机也有一定过错,事发偶然,梁某某没有主观恶意,事后能坦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依法从轻的机会,让我早些回归社会、家庭。”

      在休庭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驾驶员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首。考虑到其为初犯,家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梁某某在实际载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责编:翟巧红 编辑:张素玲 作者: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