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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出台新政发展和规范 住房租赁市场

    2019-12-20 16:49:06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日,为补齐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培育市场主体、增加供应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行业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以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

      《意见》提出,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商品房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转型,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相应使用功能的商品住房用于租赁。

      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国有租赁住房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价出租,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丰富住房租赁产品体系

      在增加供应渠道,丰富住房租赁产品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新建租赁住房。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集中的区域,在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支持在TOD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功能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集体宿舍,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员工租住。

      此外,还要支持建设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租赁型集体宿舍,保障多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科学布局人才安居项目,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消费

      根据《意见》,成都将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消费。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纳入名录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3%。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交易服务平台。强化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的对接,为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义务教育、公积金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便利等。

      要推进企业备案管理。凡在成都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企业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交易,申请集中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还要推行合同网签备案。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金融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明确严厉打击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非法群租、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房源、合同欺诈、垄断房源、哄抬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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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0 16:49:06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日,为补齐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短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培育市场主体、增加供应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行业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以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

      《意见》提出,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商品房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转型,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相应使用功能的商品住房用于租赁。

      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国有租赁住房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价出租,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丰富住房租赁产品体系

      在增加供应渠道,丰富住房租赁产品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新建租赁住房。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集中的区域,在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支持在TOD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功能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集体宿舍,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员工租住。

      此外,还要支持建设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和租赁型集体宿舍,保障多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科学布局人才安居项目,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消费

      根据《意见》,成都将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消费。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纳入名录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3%。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交易服务平台。强化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的对接,为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义务教育、公积金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便利等。

      要推进企业备案管理。凡在成都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企业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交易,申请集中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还要推行合同网签备案。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金融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明确严厉打击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非法群租、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房源、合同欺诈、垄断房源、哄抬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