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11:57:35
本网讯(记者 赵蝶)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四川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97亿元,实际支付12.3亿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强力支持。同时,为保障省级防疫重点工作开展,在上述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省级财政专门预拨防控设备物资购置经费1007.6万元,用于购置基因测序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等;拔付应急采购资金4000万元,用于采购和储备医用防护品、药品等急需物资;预拨第一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资金3400万元,支持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院、企业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研究。
据悉,为切实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四川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依规落实救治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诊和疑似感染人员医疗救治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障对象范围。二是严格执行补助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临时性工作和加班值班补助,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对象范围。三是依法开展应急采购。要求规范执行紧急采购政策,不得借紧急采购之名擅自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四是合理添置设施设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得使用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施设备以及超标准购置设施设备和装修改造病房。五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虚假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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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赵蝶)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四川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97亿元,实际支付12.3亿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强力支持。同时,为保障省级防疫重点工作开展,在上述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省级财政专门预拨防控设备物资购置经费1007.6万元,用于购置基因测序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等;拔付应急采购资金4000万元,用于采购和储备医用防护品、药品等急需物资;预拨第一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资金3400万元,支持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医院、企业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研究。
据悉,为切实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四川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依规落实救治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诊和疑似感染人员医疗救治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障对象范围。二是严格执行补助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临时性工作和加班值班补助,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对象范围。三是依法开展应急采购。要求规范执行紧急采购政策,不得借紧急采购之名擅自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四是合理添置设施设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得使用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施设备以及超标准购置设施设备和装修改造病房。五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虚假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