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11:58:37
本网讯(记者 赵蝶)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社保局获悉,为强力助推疫情防控,在前期部署的基础上,四川省社保部门再梳理、再研究,提出助力疫情防控四大“硬核”举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协作协同,保待遇。要求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站位,主动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加强资金调度,实时跟踪预警,全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具体情况按要求计发待遇到位;对已领取待遇人员,暂停批量发送提醒认证短信,鼓励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等方式远程自助认证;对疫情期间的相关工作,要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或结束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推弹性工作,保群众。要求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落实省内转移网上办理和取消邮寄纸质凭证、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等,深入推动社保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让更多群众足不出户办业务,从源头上减少社保经办现场人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一是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已经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办理业务的地区,鼓励引导通过信息化方式办理。二是推行预约服务“少见面”。当前仍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交办事材料,确需到现场的实施预约办理、鼓励使用一体机自助服务。三是推行延期服务“以后见”。对于非必须紧急业务,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如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且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建绿色通道,保医护。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就医保障绿色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受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就近医治,医疗机构不受协议医疗机构限制。二是建立工伤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及职工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视为不可抗力影响,在待遇享受过程中,不受申请时限的限制;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条件的,可按人社部令第15号予以先行支付。
抓三个重点,保稳控。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特别是社保经办单位,扎扎实实抓好重点群体服务、抓实重点环节保障、抓细重点区域防控。一是抓服务农民工群体。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开辟专门通道,简化办事手续,采取服务“不见面”、预约办理、延期办理等弹性工作机制,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好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社保经办服务。二是抓好业务的配合协作。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和力量统筹,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需求服务、及发现的疑似人员等信息做到即时互通、全力保障。三是抓细业务区域防控。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避免交叉感染,坚决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020-02-10 11:58:37
本网讯(记者 赵蝶)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社保局获悉,为强力助推疫情防控,在前期部署的基础上,四川省社保部门再梳理、再研究,提出助力疫情防控四大“硬核”举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协作协同,保待遇。要求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站位,主动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加强资金调度,实时跟踪预警,全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具体情况按要求计发待遇到位;对已领取待遇人员,暂停批量发送提醒认证短信,鼓励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等方式远程自助认证;对疫情期间的相关工作,要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或结束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推弹性工作,保群众。要求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落实省内转移网上办理和取消邮寄纸质凭证、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等,深入推动社保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让更多群众足不出户办业务,从源头上减少社保经办现场人流、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一是推行网上服务“不见面”。已经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办理业务的地区,鼓励引导通过信息化方式办理。二是推行预约服务“少见面”。当前仍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交办事材料,确需到现场的实施预约办理、鼓励使用一体机自助服务。三是推行延期服务“以后见”。对于非必须紧急业务,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如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且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建绿色通道,保医护。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就医保障绿色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受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就近医治,医疗机构不受协议医疗机构限制。二是建立工伤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及职工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视为不可抗力影响,在待遇享受过程中,不受申请时限的限制;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条件的,可按人社部令第15号予以先行支付。
抓三个重点,保稳控。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特别是社保经办单位,扎扎实实抓好重点群体服务、抓实重点环节保障、抓细重点区域防控。一是抓服务农民工群体。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开辟专门通道,简化办事手续,采取服务“不见面”、预约办理、延期办理等弹性工作机制,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好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等社保经办服务。二是抓好业务的配合协作。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和力量统筹,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需求服务、及发现的疑似人员等信息做到即时互通、全力保障。三是抓细业务区域防控。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避免交叉感染,坚决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