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跨县域以上流动人员请注意 四川免费为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提供服务

    2020-02-14 16:38:01

      本网讯(记者 冯丹)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在川人员健康出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机构可为您开证明

      《通知》规定,四川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需跨县域以上流动,均可前往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只需办一次《证明》即可实现省内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通知》规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人员进入本区域的门槛。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查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建立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网上服务平台。

      不过,记者了解到,《证明》现目前未就省际间互认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通知》落地落实,《通知》还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宣传动员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跨县域流动人员信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跨县域以上流动人员请注意 四川免费为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提供服务

    2020-02-14 16:38:01

      本网讯(记者 冯丹)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在川人员健康出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机构可为您开证明

      《通知》规定,四川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需跨县域以上流动,均可前往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只需办一次《证明》即可实现省内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通知》规定,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人员进入本区域的门槛。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查验,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建立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网上服务平台。

      不过,记者了解到,《证明》现目前未就省际间互认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通知》落地落实,《通知》还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宣传动员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跨县域流动人员信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