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22:01:05
本报讯(记者 马工枚)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据了解,此次补贴发放资金1640余万元,直接惠及16.4万余名老人。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发放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从2020年2月起至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措施结束止,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增加90元/月/床,提高至240元/月/床;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提高20%。下发的通知指出,要给予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和一线养老从业人员奖补。同时,以在院老人和员工数为基数,按200元/人的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隔离观察点建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一线养老护理员给予奖补。其中用于一线养老从业人员的奖补不低于奖补总额的50%。要支持开展核酸检测。对有必要开展核酸检测的老年人和员工,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老年人50%、员工25%的标准给予补助。
那么,如何组织实施下发补贴?
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3月13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鼓励商会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渡难关、协商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租金。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闲置物业提供民政福利服务的,免收封闭管理期间的房屋租金。同时,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2月至6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2020-03-11 22:01:05
本报讯(记者 马工枚)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据了解,此次补贴发放资金1640余万元,直接惠及16.4万余名老人。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发放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从2020年2月起至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措施结束止,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增加90元/月/床,提高至240元/月/床;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提高20%。下发的通知指出,要给予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和一线养老从业人员奖补。同时,以在院老人和员工数为基数,按200元/人的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隔离观察点建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一线养老护理员给予奖补。其中用于一线养老从业人员的奖补不低于奖补总额的50%。要支持开展核酸检测。对有必要开展核酸检测的老年人和员工,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老年人50%、员工25%的标准给予补助。
那么,如何组织实施下发补贴?
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3月13日前发放到位。同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鼓励商会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渡难关、协商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租金。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闲置物业提供民政福利服务的,免收封闭管理期间的房屋租金。同时,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2月至6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