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7:18:18
本报讯(记者 李艳)3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等6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统筹做好四川省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援湖北医疗队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方案》提出,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同时,将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向一线抗疫人员倾斜
《方案》提出,要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强化人才选拔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四川将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单独划线(省定合格标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实施岗位聘用(任)倾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3年内按规定聘用(任)本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可享受一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特殊政策。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疫情结束后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
《方案》提出,要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组建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
疫情结束后,对长期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可增加有薪休息时间5天,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可增加10天。援助湖北和高风险区医疗队全体队员结束任务后,统一安排为期2周的定点隔离疗养。
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
对抗疫中作出突出贡献医务人员给予及时奖励
《方案》提出,要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切实帮扶照顾有困难的家庭,摸排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的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精准对接服务。
2020-03-13 17:18:18
本报讯(记者 李艳)3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等6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统筹做好四川省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援湖北医疗队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方案》提出,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同时,将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向一线抗疫人员倾斜
《方案》提出,要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强化人才选拔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四川将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单独划线(省定合格标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实施岗位聘用(任)倾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3年内按规定聘用(任)本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可享受一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特殊政策。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疫情结束后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
《方案》提出,要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组建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
疫情结束后,对长期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可增加有薪休息时间5天,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可增加10天。援助湖北和高风险区医疗队全体队员结束任务后,统一安排为期2周的定点隔离疗养。
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
对抗疫中作出突出贡献医务人员给予及时奖励
《方案》提出,要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切实帮扶照顾有困难的家庭,摸排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的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精准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