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发挥资金效益 确保困难群众政策兑现 四川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9亿元

    2020-06-05 09:46:45

    本报讯(记者 赵蝶)6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近日向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9亿元。至此,四川省已下达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资金)共计12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6.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8.9亿元,中央价格临时补贴7.7亿元。

      据悉,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含已预拨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1+6”工作方案》(最低生活保障)等筹资计划,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以及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附件所列“中央价格临时补贴”金额,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选取困难群众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市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水平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并对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各相关地区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在正常测算基础上,按照《通知》规定及附件所列“增加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金额,将中央财政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单独下达相应地区;要切实体现倾斜支持,在下达该部分补助资金时,不得减少正常应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所属深度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下达“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附件所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资金”金额。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兑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川省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施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其中,一级绩效指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绩效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绩效指标含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等24项具体指标。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发挥资金效益 确保困难群众政策兑现 四川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9亿元

    2020-06-05 09:46:45

    本报讯(记者 赵蝶)6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近日向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9亿元。至此,四川省已下达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资金)共计12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6.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8.9亿元,中央价格临时补贴7.7亿元。

      据悉,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含已预拨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1+6”工作方案》(最低生活保障)等筹资计划,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以及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附件所列“中央价格临时补贴”金额,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选取困难群众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市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水平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并对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各相关地区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在正常测算基础上,按照《通知》规定及附件所列“增加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金额,将中央财政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单独下达相应地区;要切实体现倾斜支持,在下达该部分补助资金时,不得减少正常应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所属深度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下达“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附件所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资金”金额。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兑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川省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施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其中,一级绩效指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绩效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绩效指标含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等24项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