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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充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审判活动5件典型案例

    2022-01-11 15:15:37

      本网讯(记者 黄韬)为切实发挥审批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今天(11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5件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情况的典型案例。据悉,此5件典型案例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20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精选出的案例,这些案例基本涵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和类型,裁判结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法治教育意义。

      典型案例一:“11.18”公安部督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连某某、曾某某(均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犯罪,在缅甸成立诈骗公司,利用虚假网站实施“杀猪盘”诈骗。该犯罪团伙从国内纠集人员偷渡至缅甸,内部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立主管、财务、后勤等高层管理人员,将人员分为12个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对组员进行管理和包装培训,由组员登录公司提供的账号通过微信、陌陌、抖音等社交平台寻找目标聊天,用公司培训的聊天话术迅速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已掌握赌博网站漏洞,可以做到稳赚不赔,将被害人引诱至虚假网站充值赌博,通过操纵后台的方式让被害人获取小额利益并允许其提现,待目标上钩后便由诈骗经验丰富的组长接手,引诱被害人继续充值,在被害人大额充值后便冻结账户,以种种理由诱导被害人继续充值直至无法承受,最后被告人就销声匿迹。截止到2019年12月,该犯罪集团涉案人员多达116人,受害人共计222人,涉及诈骗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杀猪盘”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1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80.5万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二:曹某等18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底,曹某等18名被告人在印度尼西亚梭罗市一别墅内组建诈骗团伙,以高薪招募中国籍人员赴境外,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办案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7年8月底至12月初,以曹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计成功骗取43名被害人的钱财,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

      (二)判决结果

      2020年3月5日,嘉陵区法院公开开庭一审宣判这一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曹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18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50余万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基本维持原判,仅改判1人。

      典型案例三:利用虚假炒股平台实施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吕某(另案处理)召集被告人雷某、胡某等人在柬埔寨金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形成了以吕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吕某系主要负责人,雷某负责财务管理、工资发放及后勤管理,胡某负责纪律管理及具体业务指导。被告人陈某、林某、金某、雷某等人担任各业务组组长。各业务组组长持有数个QQ群,吕某等人在这些QQ群内扮演股票讲师“李洪涛”、“姜文山”等人,通过讲师的身份在群内宣讲炒股赚钱的知识,每组组员在群里充当水军和组长互相配合吹捧讲师,跟着讲师炒股能赚钱的方式取得群内股民的信任。待时机成熟,该团伙成员就会在群内向股民推荐下载“富民证券APP”,引导被害人在该APP内进行入金后在该APP内炒股,然后通过后台操控,人为控制的方式实施诈骗。2019年12月底,该诈骗集团对在APP内已入金的股民进行强制平仓,让股民无法提现,非法占有被害人投入的炒股资金共计161万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互联网手段,通过推荐虚假炒股平台,诱骗股民在APP内入金后在该APP内炒股,然后用后台操控人为控制的方式,骗取不特定的多人财物,共计骗取被害人财物1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雷某、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案例四:利用“珍爱网”等交友软件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贾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条件,从国内招募几十名人员出境, 在老挝金三角地区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形成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由专人统一安排食宿,统一配发诈骗使用的手机;后台技术人员负责提供诈骗使用的交友软件及账户,控制诈骗使用的“广发天天利”平台赌博开奖结果及上下分;集团内设若干业务组,组长负责管理、培训、指导本业务组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通过“陌陌”、“探探”、“珍爱网”等交友婚恋软件,广泛、海量添加好友,通过聊天后添加为微信好友,从中物色诈骗对象。业务员虚构身份以感情渗透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广发天天利”平台充值上分进行“赌博”,开始小额款项可以下分、提现,诱使被害人继续投资,后通过后台技术人员人为控制“赌博”开奖结果、控制下分、拒绝提现等方式实施诈骗。

      2019年3月至6月,该诈骗集团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265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数十名人员赴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案例五:投资车位返利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詹某通过网络联系中间人,在广州注册登记以“袁棋辉”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汽车服务管理公司。购买了注册信息为女性的婚恋网账户和女性照片,以婚恋交友的方式取得网友的信任,后诱使对方投资几名被告人杜撰的车位项目。被告人詹某、黄某等人在网上声称,向该公司认购一个车位一年认购金1398元,每日“返利”40元,当被害人将钱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后,为了进一步取得信任,詹某等人通过他们自己建立的十多个微信群,以微信红包的方式按一个车位40元发放“返利”。受害人收到返利后,按要求将所谓“投资、收益”情况发送到朋友圈,吸引亲友也参与“投资”。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多次杜撰车位投资项目,并诱导受害人进一步加大投入。共诈骗四川、山东、安徽等地55户受害人财物达40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等诈骗他人财物达40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各被告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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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充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审判活动5件典型案例

    2022-01-11 15:15:37

      本网讯(记者 黄韬)为切实发挥审批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今天(11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5件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情况的典型案例。据悉,此5件典型案例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20年以来审理的案件中精选出的案例,这些案例基本涵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和类型,裁判结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法治教育意义。

      典型案例一:“11.18”公安部督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连某某、曾某某(均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犯罪,在缅甸成立诈骗公司,利用虚假网站实施“杀猪盘”诈骗。该犯罪团伙从国内纠集人员偷渡至缅甸,内部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立主管、财务、后勤等高层管理人员,将人员分为12个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对组员进行管理和包装培训,由组员登录公司提供的账号通过微信、陌陌、抖音等社交平台寻找目标聊天,用公司培训的聊天话术迅速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谎称自己已掌握赌博网站漏洞,可以做到稳赚不赔,将被害人引诱至虚假网站充值赌博,通过操纵后台的方式让被害人获取小额利益并允许其提现,待目标上钩后便由诈骗经验丰富的组长接手,引诱被害人继续充值,在被害人大额充值后便冻结账户,以种种理由诱导被害人继续充值直至无法承受,最后被告人就销声匿迹。截止到2019年12月,该犯罪集团涉案人员多达116人,受害人共计222人,涉及诈骗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杀猪盘”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1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80.5万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二:曹某等18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底,曹某等18名被告人在印度尼西亚梭罗市一别墅内组建诈骗团伙,以高薪招募中国籍人员赴境外,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办案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7年8月底至12月初,以曹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计成功骗取43名被害人的钱财,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

      (二)判决结果

      2020年3月5日,嘉陵区法院公开开庭一审宣判这一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曹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18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50余万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基本维持原判,仅改判1人。

      典型案例三:利用虚假炒股平台实施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吕某(另案处理)召集被告人雷某、胡某等人在柬埔寨金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形成了以吕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吕某系主要负责人,雷某负责财务管理、工资发放及后勤管理,胡某负责纪律管理及具体业务指导。被告人陈某、林某、金某、雷某等人担任各业务组组长。各业务组组长持有数个QQ群,吕某等人在这些QQ群内扮演股票讲师“李洪涛”、“姜文山”等人,通过讲师的身份在群内宣讲炒股赚钱的知识,每组组员在群里充当水军和组长互相配合吹捧讲师,跟着讲师炒股能赚钱的方式取得群内股民的信任。待时机成熟,该团伙成员就会在群内向股民推荐下载“富民证券APP”,引导被害人在该APP内进行入金后在该APP内炒股,然后通过后台操控,人为控制的方式实施诈骗。2019年12月底,该诈骗集团对在APP内已入金的股民进行强制平仓,让股民无法提现,非法占有被害人投入的炒股资金共计161万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互联网手段,通过推荐虚假炒股平台,诱骗股民在APP内入金后在该APP内炒股,然后用后台操控人为控制的方式,骗取不特定的多人财物,共计骗取被害人财物1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雷某、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案例四:利用“珍爱网”等交友软件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贾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条件,从国内招募几十名人员出境, 在老挝金三角地区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形成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由专人统一安排食宿,统一配发诈骗使用的手机;后台技术人员负责提供诈骗使用的交友软件及账户,控制诈骗使用的“广发天天利”平台赌博开奖结果及上下分;集团内设若干业务组,组长负责管理、培训、指导本业务组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通过“陌陌”、“探探”、“珍爱网”等交友婚恋软件,广泛、海量添加好友,通过聊天后添加为微信好友,从中物色诈骗对象。业务员虚构身份以感情渗透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广发天天利”平台充值上分进行“赌博”,开始小额款项可以下分、提现,诱使被害人继续投资,后通过后台技术人员人为控制“赌博”开奖结果、控制下分、拒绝提现等方式实施诈骗。

      2019年3月至6月,该诈骗集团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十余名被害人265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数十名人员赴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案例五:投资车位返利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詹某通过网络联系中间人,在广州注册登记以“袁棋辉”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汽车服务管理公司。购买了注册信息为女性的婚恋网账户和女性照片,以婚恋交友的方式取得网友的信任,后诱使对方投资几名被告人杜撰的车位项目。被告人詹某、黄某等人在网上声称,向该公司认购一个车位一年认购金1398元,每日“返利”40元,当被害人将钱转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后,为了进一步取得信任,詹某等人通过他们自己建立的十多个微信群,以微信红包的方式按一个车位40元发放“返利”。受害人收到返利后,按要求将所谓“投资、收益”情况发送到朋友圈,吸引亲友也参与“投资”。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多次杜撰车位投资项目,并诱导受害人进一步加大投入。共诈骗四川、山东、安徽等地55户受害人财物达40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等诈骗他人财物达40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各被告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