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习勤奋不足的问题一直深受社会诟病,近日,一张内容为“大学生学习不刻苦是违法的”的截图让一些大学生紧张不已。据说该法律条款来源于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读。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刻苦学习,但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不刻苦学习就是违法。不能想当然地理解为法律既然规定应当刻苦学习,反之就是违法。法律是严密的体系,一是一二是二,不是正正反反可以随便推论的。(3月16日人民网)
在经历过中学的头悬梁、锥刺股以后,进入大学的学子们,往往都想好好的放飞自我,去寻找为了学业而搁置的爱好以及压抑的青春,这个时候的他们,犹如那挣脱缰绳的骏马,想在无垠的草原上奔驰。
这种心境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学生,第一要务仍然是学习,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定位,而学生的定位,就是学习。任何一份职业,或者说是任何角色都有它本身的“底色”,而这个底色是它首先并且是必须要完成的,只有把底色完成好,才能去做其他喜欢的事,否则就是“失职”。一个本职都没做好的人,在其他方面再优秀也是有缺陷的。“相声界歌唱得最好,体育届戏演得最棒”只是一句调侃,可也显露了人们的不屑。
大学学业不像中学那样繁重,也不再像中学那样以学习成绩论第一,他以其丰富的课余活动吸引着心学生。如果学生能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成为一名多才多艺又不耽误学习的综合型人才,那么这是我们大家所期望的。当然,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耽误学业。
还有,很多学生都利用大学期间创业,适当的兼职不但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丰富课余生活,但是如果因为创业而耽误学习,那就是得不偿失、舍本逐末了。所以,要分清重点,不要盲目冲动,万事以学业为重。
大学的第一要务,始终是学习,只有把学习搞好,充实自己,走向社会后才会发现自己心里有底,也有能力去创造改变自己的生活,否则,毕业后再发现自己学业不足,想“回炉再造”就来不及了。“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不是一句口号,尤其值得迷茫的大学生好好体味。不要自己给自己“拔苗助长”,“在什么年纪干什么事”才会厚积薄发,一个错乱颠倒的人生留下更多的不是“传奇”而是“遗憾”。
(月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