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10:40:10 来源:川观新闻
5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将施行
涉及职业教育、食品安全、
水污染防治、化妆品安全等
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先来看看四川的
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施行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办学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激励等关键问题,给出了四川答案。
《条例》明确,以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办学质量要求和强化实践教学、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按规定破格录取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劳动模范、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有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条例》指出,政府应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并动态调整,确保教职工人员足额配备。拓宽兼职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通过落实教师实践制度,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资助制度,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畅通就业渠道,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
《条例》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明确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和形式;鼓励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校企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在四川高质量发展中的实现路径。
拓展“新领域”规范“新路径”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地方性立法中属于首创。
《督察办法》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尖刀”“利剑”“前哨”作用,夯实下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省政府加强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督察工作。二是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授权开展督察工作,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审计、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督察工作。三是明确被督察政府应当依法接受、配合督察,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督察。同时,明确市(州)政府可参照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四是明确省政府向下级政府派驻自然资源督察员,对派驻地进行日常督察。
《督察办法》拓展了督察有效覆盖的“新领域”。着眼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督察,在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土地督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立法进程,专门明确自然资源督察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为依法依规拓展督察范畴做好准备。同时,立足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要求,将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省级督察重要内容。
《督察办法》规范了督察流程设计的“新路径”。加强督察工作系统性、整体性设计,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全年开展督察工作的依据并组织实施。同步建立年度督察报告制度,形成省政府统筹领导全省督察工作的闭环管理。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将日常监管、全面体检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全流程规范督察通知、督察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强化督察工作的质量管控。
《督察办法》增强了督察工作权威的“新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向被督察政府发出督察意见,督促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组织整改纠正问题。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的督促核查,可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深化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探索,明确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督察意见书、督办函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事关“舌尖上的安全”
四川三部规范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及食品销售凭证管理。
《规范》突出普适性与针对性。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格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全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和食品销售凭证提供了参考范例,适用于多种经营主体、消费场景。同时,除一般要求外,针对散装白酒、拆零销售食品等在标示内容、标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特殊标注要求,如散装白酒的销售标签标识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等信息;拆零销售的食品要求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规范》突出操作性与实践性。三部《规范》均提供了参考样式和示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直接使用参考样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使用相关标签标识及凭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可与标价签合并展示,更直观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价格,简化操作易于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的对象明确,包括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而考虑到《规范》的落地,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突出规范性和灵活性。在标示内容上,明确了标签标识的基本必备内容,以此实现规范统一的效果和产品追溯的目的,同时,也提供了推荐标示内容,供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标示,保证了一定灵活性。在展示形式上,食品经营者可使用纸质标签,也可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平台展示标签标识。
另外,《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该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的大量改革和有益探索,将一些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机制予以立法确认,使之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同时,《条例》融入地方文化,明确要大力传承弘扬广元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人文环境的改善提升,营造重商亲商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该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升效能。
再来看看全国范围有哪些新法新规值得关注——
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等。
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
《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此外,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完善遗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展遗体器官获取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细化获取器官前的伦理审查要求,规定获取遗体器官的见证程序;规定遗体器官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等。
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自人民网)
2024-04-30 10:40:10 来源:川观新闻
5月即将来临
一批新规也将施行
涉及职业教育、食品安全、
水污染防治、化妆品安全等
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先来看看四川的
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施行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办学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激励等关键问题,给出了四川答案。
《条例》明确,以支持引导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办学质量要求和强化实践教学、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按规定破格录取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劳动模范、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有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条例》指出,政府应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并动态调整,确保教职工人员足额配备。拓宽兼职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通过落实教师实践制度,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资助制度,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畅通就业渠道,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
《条例》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明确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和形式;鼓励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校企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在四川高质量发展中的实现路径。
拓展“新领域”规范“新路径”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地方性立法中属于首创。
《督察办法》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尖刀”“利剑”“前哨”作用,夯实下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省政府加强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督察工作。二是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授权开展督察工作,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审计、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督察工作。三是明确被督察政府应当依法接受、配合督察,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督察。同时,明确市(州)政府可参照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四是明确省政府向下级政府派驻自然资源督察员,对派驻地进行日常督察。
《督察办法》拓展了督察有效覆盖的“新领域”。着眼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督察,在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土地督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立法进程,专门明确自然资源督察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为依法依规拓展督察范畴做好准备。同时,立足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要求,将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省级督察重要内容。
《督察办法》规范了督察流程设计的“新路径”。加强督察工作系统性、整体性设计,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全年开展督察工作的依据并组织实施。同步建立年度督察报告制度,形成省政府统筹领导全省督察工作的闭环管理。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将日常监管、全面体检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全流程规范督察通知、督察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强化督察工作的质量管控。
《督察办法》增强了督察工作权威的“新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向被督察政府发出督察意见,督促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组织整改纠正问题。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的督促核查,可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深化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探索,明确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督察意见书、督办函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事关“舌尖上的安全”
四川三部规范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及食品销售凭证管理。
《规范》突出普适性与针对性。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格式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全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和食品销售凭证提供了参考范例,适用于多种经营主体、消费场景。同时,除一般要求外,针对散装白酒、拆零销售食品等在标示内容、标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特殊标注要求,如散装白酒的销售标签标识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等信息;拆零销售的食品要求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
《规范》突出操作性与实践性。三部《规范》均提供了参考样式和示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直接使用参考样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使用相关标签标识及凭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可与标价签合并展示,更直观地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价格,简化操作易于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的对象明确,包括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而考虑到《规范》的落地,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突出规范性和灵活性。在标示内容上,明确了标签标识的基本必备内容,以此实现规范统一的效果和产品追溯的目的,同时,也提供了推荐标示内容,供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标示,保证了一定灵活性。在展示形式上,食品经营者可使用纸质标签,也可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平台展示标签标识。
另外,《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资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该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的大量改革和有益探索,将一些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机制予以立法确认,使之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同时,《条例》融入地方文化,明确要大力传承弘扬广元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人文环境的改善提升,营造重商亲商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该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提升效能。
再来看看全国范围有哪些新法新规值得关注——
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等。
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
《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此外,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完善遗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展遗体器官获取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细化获取器官前的伦理审查要求,规定获取遗体器官的见证程序;规定遗体器官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等。
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