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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外机漏电 消委调解维权

    2021-12-08 11:22:54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炎炎夏日,凛凛寒冬,对大数人而言,空调就是他们冬暖夏凉的宝贝,但是在使用空调的过程当中,如果安装不当,也会有危险。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5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消费者毛先生在武胜县沿口镇某东服务店购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安装后消费者发现室外机漏电,找到商家协商无果,2020年5月26日,毛先生向武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武胜县消委立刻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毛先生于2020年5月20日以3000余元的价格在武胜县沿口镇某东服务店购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购买时毛先生与经营者达成了“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的口头约定,经营者上门安装好后毛先生发现室外机有漏电现象,怕出现安全事故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一台空调,经营者不同意更换,毛先生看经营者态度不好不履行承诺,要求退货退款。最终经过消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空调的货款3000余元,空调由经营者自行撤除。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纠纷案例,消费者所购买的空调室外机有漏电现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更换一台空调,经营者不同意更换,并且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了口头约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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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11:22:54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炎炎夏日,凛凛寒冬,对大数人而言,空调就是他们冬暖夏凉的宝贝,但是在使用空调的过程当中,如果安装不当,也会有危险。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0年5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消费者毛先生在武胜县沿口镇某东服务店购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安装后消费者发现室外机漏电,找到商家协商无果,2020年5月26日,毛先生向武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武胜县消委立刻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毛先生于2020年5月20日以3000余元的价格在武胜县沿口镇某东服务店购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购买时毛先生与经营者达成了“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的口头约定,经营者上门安装好后毛先生发现室外机有漏电现象,怕出现安全事故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一台空调,经营者不同意更换,毛先生看经营者态度不好不履行承诺,要求退货退款。最终经过消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后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空调的货款3000余元,空调由经营者自行撤除。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纠纷案例,消费者所购买的空调室外机有漏电现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更换一台空调,经营者不同意更换,并且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了口头约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