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3 14:50:08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市统筹部署,围绕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又多集贸市场经营户贾某涉嫌哄抬价格和计量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多又多集贸市场开展检查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店香葱售价30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盈佳农贸市场一经营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检查盈佳农贸市场时发现,一蔬菜销售店,花菜售价8/斤,进价4.2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三、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王记果蔬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2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四、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宾宾食品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宾宾食品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18元,香菜每斤20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五、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家禾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家禾鲜超市开展检查,该店销售蒜苗售价每斤16.8元,进价每斤6.2元;香葱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6.4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六、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福永兴生鲜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全部商品未执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七、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开磷城壹正药房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药柜中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超市销售莲花白售价15.96元/kg,进价3.8元/kg;销售白菜售价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涉嫌哄抬价格。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存消费票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用品。
2022-09-03 14:50:08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市统筹部署,围绕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又多集贸市场经营户贾某涉嫌哄抬价格和计量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多又多集贸市场开展检查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店香葱售价30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盈佳农贸市场一经营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检查盈佳农贸市场时发现,一蔬菜销售店,花菜售价8/斤,进价4.2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三、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王记果蔬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2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四、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宾宾食品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宾宾食品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香葱每斤18元,香菜每斤20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五、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家禾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家禾鲜超市开展检查,该店销售蒜苗售价每斤16.8元,进价每斤6.2元;香葱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6.4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六、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福永兴生鲜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全部商品未执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七、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开磷城壹正药房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处方药柜中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超市销售莲花白售价15.96元/kg,进价3.8元/kg;销售白菜售价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涉嫌哄抬价格。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存消费票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