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17:29:22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围绕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叶菜类蔬菜售价均为每斤15元,茄子售价每斤12元、进价每斤6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好邻居蔬果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蔬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香菜售价每斤2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三、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果园M区农产品店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商户检查时发现,该商户猪肉销售区域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商户肥瘦肉售价每斤30元,子排每斤40元,猪肉进价每斤1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四、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戈寨药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酒精售价每瓶9元,进价每瓶5.1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冲路生活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生菜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8.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六、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果园K区菜园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小白菜标价每斤11元,实际结算价每斤12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八、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即涉嫌哄抬价格。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存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2022-09-05 17:29:22
本网讯(记者 吴文俊)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围绕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生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叶菜类蔬菜售价均为每斤15元,茄子售价每斤12元、进价每斤6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好邻居蔬果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蔬果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香菜售价每斤2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三、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果园M区农产品店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商户检查时发现,该商户猪肉销售区域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商户肥瘦肉售价每斤30元,子排每斤40元,猪肉进价每斤1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四、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戈寨药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酒精售价每瓶9元,进价每瓶5.1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冲路生活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生菜售价每斤15.8元,进价每斤8.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六、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果园K区菜园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小白菜标价每斤11元,实际结算价每斤12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八、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超过即涉嫌哄抬价格。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保存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