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时政
  • /
  • 要闻
  • /

    疑心加油计量存猫腻 消委检定结果来释疑

    2022-11-30 17:34:24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同价格的油却似乎只加了平时的一半,这是不是加油站有猫腻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年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向德阳市绵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绵竹市消委会”)投诉称,在市区某加油站为车辆加油,同样的价格加的油只有平时的一半,认为加油设备计量有问题,而经营者坚持其加油机已经过检定,不存在计量问题,双方沟通无果,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考虑到这类投诉需现场固定证据,绵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加油站负责人,并联系计量所、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一起赶赴现场核对张先生所加油品、加油金额、加油数量,要求加油站负责人打开张先生所加油品的加油机面板,经现场查看,此台加油机的加油枪及控油阀门已检定合格,在有效期限内,铅封完好无损,向消费者明示后,消费者根据平时加油的感觉估算,仍认为出入很大,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消费者车辆油箱加油前有剩余,现无法再测量具体加入量,为进一步加强加油设备计量监管,经商议,计量所决定现场核实准确性,对该加油机进行现场检测,检定结果仍为合格,才彻底打消了消费者的疑惑。接下来,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消费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消费者表示产生误会是因为自己不了解加油机的运行原理和强制检定规定,对消委会工作态度、处理方式非常满意,双方达成和解。几日后,消费者向工作人员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认为不正确的计量提出诉求也是消费者的权利。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加油机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有检定合格标识,且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无损,应为合格,如个别消费者却仍有疑惑,除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外,请专业人士现场监测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这样既加强了领域监管,同时也让消费者确信原检定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时政
  • /
  • 要闻
  • /

    疑心加油计量存猫腻 消委检定结果来释疑

    2022-11-30 17:34:24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同价格的油却似乎只加了平时的一半,这是不是加油站有猫腻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年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向德阳市绵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绵竹市消委会”)投诉称,在市区某加油站为车辆加油,同样的价格加的油只有平时的一半,认为加油设备计量有问题,而经营者坚持其加油机已经过检定,不存在计量问题,双方沟通无果,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考虑到这类投诉需现场固定证据,绵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加油站负责人,并联系计量所、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一起赶赴现场核对张先生所加油品、加油金额、加油数量,要求加油站负责人打开张先生所加油品的加油机面板,经现场查看,此台加油机的加油枪及控油阀门已检定合格,在有效期限内,铅封完好无损,向消费者明示后,消费者根据平时加油的感觉估算,仍认为出入很大,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消费者车辆油箱加油前有剩余,现无法再测量具体加入量,为进一步加强加油设备计量监管,经商议,计量所决定现场核实准确性,对该加油机进行现场检测,检定结果仍为合格,才彻底打消了消费者的疑惑。接下来,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消费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消费者表示产生误会是因为自己不了解加油机的运行原理和强制检定规定,对消委会工作态度、处理方式非常满意,双方达成和解。几日后,消费者向工作人员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认为不正确的计量提出诉求也是消费者的权利。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加油机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有检定合格标识,且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无损,应为合格,如个别消费者却仍有疑惑,除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外,请专业人士现场监测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这样既加强了领域监管,同时也让消费者确信原检定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