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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柒案”入选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3-02 15:16:33 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四川高院发布“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李子柒案)入选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涉及网络知名品牌运营、人脸识别系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影视作品网络传播、3D植物模型、区块链存证、互联网市场监管、直播带货及行业秩序规范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四川高院面向全省三级法院征集近三年审结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重大,在促进涉信息化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上规则明晰,以及在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最终评选出“李子柒案”等10件案件作为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李子柒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柒文化公司)系李佳佳(艺名“李子柒”)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微念公司)共同成立的“李子柒”品牌公司。公司设立后,子柒文化公司与杭州微念公司签订《品牌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子柒文化公司由杭州微念公司运营。

      后双方因股权结构、运营利益分配以及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2021年10月,子柒文化公司诉请杭州微念公司向其支付经营收益及逾期利息,并请求将电商平台店铺账户变更为子柒文化公司,移交店铺财务权限等。2022年6月,杭州微念公司反诉请求子柒文化公司向其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此同时,双方围绕股东知情权、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等事项形成系列纠纷。

      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当地政法部门支持下,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12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对前期收益结算、后期子柒文化公司股权变动及杭州微念公司使用“李子柒”品牌等事宜达成一致。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在依法平等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运用多元解纷力量,以调解方式促进双方握手言和,不仅最大程度依法支持双方的诉求,一次性解决案涉合同纠纷和衍生纠纷,而且最大限度延续了杭州微念公司对“李子柒”品牌前期经营成果,最终实现结案效率高、品牌伤害小、利益分配均的共赢局面。

      典型案例2:

      让用户跳过登录免费看VIP视频? 法院:属于不正当竞争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是“优酷网”的运营者,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内嵌入点才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才公司)所有的网址,为用户提供视频搜索,使用户在无需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网站中免费视频、会员视频、付费视频等所有视频节目。

      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本案的审理,进一步厘清了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干扰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3:

      合成虚拟肖像侵入他人账户   法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0年,舒某将非法获得的被害人肖像照片用技术手段合成虚拟肖像视频后,植入经刷机处理的手机,再通过“借贷宝”APP人脸识别认证,共侵入他人账户70个,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0余万元。同时,舒某还实施了向他人提供用于突破人脸识别技术的手机、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盗窃财物、诈骗等系列行为。王某明知舒某购买虚拟视频刷机包程序工具系用于突破人脸识别系统,侵入他人账户,仍向其提供刷机服务或出售经刷机后的手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其构成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应用。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案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漏洞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犯罪的决心,对同类犯罪行为起到威慑效果。

     (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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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柒案”入选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3-02 15:16:33 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四川高院发布“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李子柒案)入选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涉及网络知名品牌运营、人脸识别系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影视作品网络传播、3D植物模型、区块链存证、互联网市场监管、直播带货及行业秩序规范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四川高院面向全省三级法院征集近三年审结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重大,在促进涉信息化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上规则明晰,以及在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最终评选出“李子柒案”等10件案件作为四川法院涉信息化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李子柒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柒文化公司)系李佳佳(艺名“李子柒”)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微念公司)共同成立的“李子柒”品牌公司。公司设立后,子柒文化公司与杭州微念公司签订《品牌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子柒文化公司由杭州微念公司运营。

      后双方因股权结构、运营利益分配以及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2021年10月,子柒文化公司诉请杭州微念公司向其支付经营收益及逾期利息,并请求将电商平台店铺账户变更为子柒文化公司,移交店铺财务权限等。2022年6月,杭州微念公司反诉请求子柒文化公司向其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此同时,双方围绕股东知情权、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等事项形成系列纠纷。

      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当地政法部门支持下,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12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对前期收益结算、后期子柒文化公司股权变动及杭州微念公司使用“李子柒”品牌等事宜达成一致。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在依法平等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运用多元解纷力量,以调解方式促进双方握手言和,不仅最大程度依法支持双方的诉求,一次性解决案涉合同纠纷和衍生纠纷,而且最大限度延续了杭州微念公司对“李子柒”品牌前期经营成果,最终实现结案效率高、品牌伤害小、利益分配均的共赢局面。

      典型案例2:

      让用户跳过登录免费看VIP视频? 法院:属于不正当竞争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是“优酷网”的运营者,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内嵌入点才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才公司)所有的网址,为用户提供视频搜索,使用户在无需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网站中免费视频、会员视频、付费视频等所有视频节目。

      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本案的审理,进一步厘清了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干扰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3:

      合成虚拟肖像侵入他人账户   法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0年,舒某将非法获得的被害人肖像照片用技术手段合成虚拟肖像视频后,植入经刷机处理的手机,再通过“借贷宝”APP人脸识别认证,共侵入他人账户70个,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0余万元。同时,舒某还实施了向他人提供用于突破人脸识别技术的手机、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盗窃财物、诈骗等系列行为。王某明知舒某购买虚拟视频刷机包程序工具系用于突破人脸识别系统,侵入他人账户,仍向其提供刷机服务或出售经刷机后的手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其构成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应用。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案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漏洞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犯罪的决心,对同类犯罪行为起到威慑效果。

     (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张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