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16:53: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5号
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宜府〔2022〕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宜宾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3-03-03 16:53: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5号
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宜府〔2022〕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宜宾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