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 16:48:59 来源:蓉城政事
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
把握机遇抢抓订单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了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开展的
国(境)外拓市场活动
参照执行
(一)企业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1)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
〔注:订单签约是指企业参团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2)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由商协会(联盟)自行确定一家牵头商协会(联盟),其余为配合商协会(联盟),对牵头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最多补贴1人。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坚持订单结果导向,实行事后补助。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3
1.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商协会(联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参团证明:参团企业缴费的银行转账证明单;参团人员在职证明;参团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4.参会证明:地接服务机构提供的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拓市场活动的签到册(服务机构盖章)。
5.签约证明: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达成合作签约的企业,提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商协会(联盟)承诺书。
7.两家及以上组团参团的商协会(联盟)需提供牵头和配合商协会(联盟)说明。
8.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请拨款账户信息表。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企业申报上一季度出国(境)拓市场活动补贴,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企业及商协会(联盟)通过“天府蓉易享”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2024-09-05 16:48:59 来源:蓉城政事
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
把握机遇抢抓订单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了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开展的
国(境)外拓市场活动
参照执行
(一)企业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1)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
〔注:订单签约是指企业参团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2)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由商协会(联盟)自行确定一家牵头商协会(联盟),其余为配合商协会(联盟),对牵头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最多补贴1人。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坚持订单结果导向,实行事后补助。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3
1.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商协会(联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参团证明:参团企业缴费的银行转账证明单;参团人员在职证明;参团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4.参会证明:地接服务机构提供的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拓市场活动的签到册(服务机构盖章)。
5.签约证明: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达成合作签约的企业,提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商协会(联盟)承诺书。
7.两家及以上组团参团的商协会(联盟)需提供牵头和配合商协会(联盟)说明。
8.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请拨款账户信息表。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企业申报上一季度出国(境)拓市场活动补贴,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企业及商协会(联盟)通过“天府蓉易享”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并按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