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时政
  • /
  • 要闻
  • /

    面包提前上市惹争议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22-05-11 15:27:2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生产日期在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就是说,实施“食品生产日期”管理制度,是确保舌尖安全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生产企业必须说明的、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在食品生产领域,屡见不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涉及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很多方面,应该引起警惕。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10月8日晚9点左右,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消费者吴先生在什邡市夜市摊位上购买了一袋品名为“切片提子吐司”的预包装食品,共支付27元。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有:生产日期2021年10月8日,上市日期2021年10月9日,保质期至2021年10月11日。“我怎么会在8号买到9号上市的东西?”吴先生因为自己在8日晚就买到了该预包装食品,怀疑食品有问题,遂在第二天进行投诉,要求店家赔偿。

      2021年10月9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吴先生投诉后,立刻与被诉厂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向其了解具体情况,厂家提供了相关许可证和该预包装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工作人员将标注不实生产日期的食品上市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的经营者禁止性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厂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7元,并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系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食品信息,经营者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时政
  • /
  • 要闻
  • /

    面包提前上市惹争议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22-05-11 15:27:2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生产日期在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就是说,实施“食品生产日期”管理制度,是确保舌尖安全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生产企业必须说明的、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在食品生产领域,屡见不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涉及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很多方面,应该引起警惕。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10月8日晚9点左右,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消费者吴先生在什邡市夜市摊位上购买了一袋品名为“切片提子吐司”的预包装食品,共支付27元。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有:生产日期2021年10月8日,上市日期2021年10月9日,保质期至2021年10月11日。“我怎么会在8号买到9号上市的东西?”吴先生因为自己在8日晚就买到了该预包装食品,怀疑食品有问题,遂在第二天进行投诉,要求店家赔偿。

      2021年10月9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吴先生投诉后,立刻与被诉厂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向其了解具体情况,厂家提供了相关许可证和该预包装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工作人员将标注不实生产日期的食品上市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的经营者禁止性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厂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7元,并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系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食品信息,经营者应当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