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16:21:2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文/图
10月29日,四川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通气会在成都举行,通报了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会议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传军主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吴锐、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四川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孝武、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履平分别就联合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行动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开展。自9月中旬行动启动以来,围绕案件查办、保健食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6大项目,陆续开展539批次专项抽检。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391起、罚没金额794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4件、立案14件、处理12人。
在联合行动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赴成都、德阳、乐山等地开展案件线索走访排查,发现案件线索9条,已移送处理。其中,南充市破获“9·18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查获成品山寨食品7937箱。
此次联合行动,把大家都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点之一,在四川省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截至目前,全省排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隐患8317个,抽检食品5279批次,责令整改3761户次,立案查处128起。同时,对广元、达州等七个市(州)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四川省将发布《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集体配送单位实行可视化监管,力争今年底全省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四川省在150个县(市、区)实施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四川省共抽检样品3162个,监督抽验各类农产品531批次,依法处置4批次问题产品。其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8000批次,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行动中还加强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清理整顿,保障“猪肉安全”。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查处问题314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3条,取缔无证无照企业1家,吊销证照企业4家,查办行政执法案件30件,涉案金额276.1万元,销毁猪肉等农产品10.9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四川省联合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国家联合行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联合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聚焦4项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项一项地细化监管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坚持依法从严监管,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聚焦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查重处食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让食品安全违法者无处遁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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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近日,四川省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组织了执法人员,对多个乡镇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强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该局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项目内核准有保健食品销售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210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560余份,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3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3件。川讯
2019-10-30 16:21:2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文/图
10月29日,四川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通气会在成都举行,通报了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会议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传军主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吴锐、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四川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孝武、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履平分别就联合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行动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开展。自9月中旬行动启动以来,围绕案件查办、保健食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6大项目,陆续开展539批次专项抽检。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391起、罚没金额794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4件、立案14件、处理12人。
在联合行动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赴成都、德阳、乐山等地开展案件线索走访排查,发现案件线索9条,已移送处理。其中,南充市破获“9·18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查获成品山寨食品7937箱。
此次联合行动,把大家都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点之一,在四川省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截至目前,全省排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隐患8317个,抽检食品5279批次,责令整改3761户次,立案查处128起。同时,对广元、达州等七个市(州)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四川省将发布《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集体配送单位实行可视化监管,力争今年底全省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四川省在150个县(市、区)实施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四川省共抽检样品3162个,监督抽验各类农产品531批次,依法处置4批次问题产品。其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8000批次,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行动中还加强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清理整顿,保障“猪肉安全”。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查处问题314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3条,取缔无证无照企业1家,吊销证照企业4家,查办行政执法案件30件,涉案金额276.1万元,销毁猪肉等农产品10.9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四川省联合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国家联合行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联合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聚焦4项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项一项地细化监管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坚持依法从严监管,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聚焦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查重处食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让食品安全违法者无处遁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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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近日,四川省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组织了执法人员,对多个乡镇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强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该局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项目内核准有保健食品销售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210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560余份,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3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3件。川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