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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交了首付款买车,咋变成租车?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要分清

    2020-03-20 16:02:55

      本报记者 李鹏飞

      明明是自己要买车,还交了首付款,去提车时为什么要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这不就变成了租车的了吗?3月15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德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而消费者买车却变成了租车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分清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贷款的区别,购买汽车一定要签订书面购买合同,并看清楚汽车所有权的归属。

      2019年11月26日,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旌南分会(以下简称旌南分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销售网站(以下简称经营者)上定购了某品牌家用小汽车2辆,价款总额20.2万元,但在交纳4万元首付款提车时,销售人员才告诉其必须将户上在该公司。

      “我是来买车的,怎么还必须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那车不就不属于我的了吗?”郭女士不认可此事,遂提出退款要求,但经营者拒不退还4万元首付款。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女士请求旌南分会帮助维权。

      旌南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投诉人郭女士和侄儿是中江人,于2019年11月21日在网上预订购买了2辆家用小汽车(分别属于郭女士及其侄儿),郭女士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子告知书形式的协议,但并没有签订书面购买合同,经营者在郭女士付款前未告知其车辆所有权前期的归属问题。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旌南分会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虽签订了告知书,但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消费者在购车时不仔细了解经营者销售模式,签订协议时未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经营者未提前告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致使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作出了不理智判断,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部分首付款。但双方在退款比例上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经多次调解,双方同意经营者扣除购车款的3%后退还其余首付款。

      “其实这个案子是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的一个典型案例。”据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融资+融物”,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使用权、所有权是分离的。如果消费者喜欢一辆车,但是没有钱购买,汽车销售方会告诉消费者,他买下来租给消费者,租金付够以后,这个汽车就属于你,但是在支付租金期间,汽车属于销售方,不属于消费者。

      “所以在购买汽车时,消费者要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要仔细看购车合同里的条款,特别是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谁。”执法人员表示,其实汽车“以租代购”的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很多消费者都并不清楚,容易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希望这个案例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千万不要被一个低价的首付款所迷惑,导致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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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交了首付款买车,咋变成租车?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要分清

    2020-03-20 16:02:55

      本报记者 李鹏飞

      明明是自己要买车,还交了首付款,去提车时为什么要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这不就变成了租车的了吗?3月15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德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而消费者买车却变成了租车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分清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贷款的区别,购买汽车一定要签订书面购买合同,并看清楚汽车所有权的归属。

      2019年11月26日,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旌南分会(以下简称旌南分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销售网站(以下简称经营者)上定购了某品牌家用小汽车2辆,价款总额20.2万元,但在交纳4万元首付款提车时,销售人员才告诉其必须将户上在该公司。

      “我是来买车的,怎么还必须把户上在汽车销售公司?那车不就不属于我的了吗?”郭女士不认可此事,遂提出退款要求,但经营者拒不退还4万元首付款。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女士请求旌南分会帮助维权。

      旌南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投诉人郭女士和侄儿是中江人,于2019年11月21日在网上预订购买了2辆家用小汽车(分别属于郭女士及其侄儿),郭女士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子告知书形式的协议,但并没有签订书面购买合同,经营者在郭女士付款前未告知其车辆所有权前期的归属问题。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旌南分会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虽签订了告知书,但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消费者在购车时不仔细了解经营者销售模式,签订协议时未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经营者未提前告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致使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作出了不理智判断,双方均存在过错,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部分首付款。但双方在退款比例上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经多次调解,双方同意经营者扣除购车款的3%后退还其余首付款。

      “其实这个案子是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的一个典型案例。”据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融资+融物”,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使用权、所有权是分离的。如果消费者喜欢一辆车,但是没有钱购买,汽车销售方会告诉消费者,他买下来租给消费者,租金付够以后,这个汽车就属于你,但是在支付租金期间,汽车属于销售方,不属于消费者。

      “所以在购买汽车时,消费者要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要仔细看购车合同里的条款,特别是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谁。”执法人员表示,其实汽车“以租代购”的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很多消费者都并不清楚,容易将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相混淆。希望这个案例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千万不要被一个低价的首付款所迷惑,导致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