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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猫”变“土猫” 网购“活物”需谨慎

    2020-05-13 15:50:11

    本报讯(记者 马工枚)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19年4月2日,南充市民王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英国“蓝猫”,谁知道竟收到了卖家寄来的一只普通的土猫。

      据王先生称,他通过网络平台,从本地的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英国短毛猫。这只宠物猫可不便宜,各种费用加在一起一共1350元。不过,相比市场上的高昂价格,王先生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但当王先生收到快递才发现,这哪里是什么英国“蓝猫”,就是一只普通的土猫。于是,王先生觉得自己被商家欺骗了,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对此,王先生拨打12315投诉了该宠物店。接到投诉后,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王先生提供的“天猫网上宠物店”核查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宠物店负责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查到,宠物店负责人通过自己朋友圈展示上述待售宠物猫,被一微信名称为“雅痞”的中间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价格购买该猫并提供消费者地址,由宠物店负责人将上述宠物猫按照中间商“雅痞”所提供地址邮寄给消费者王先生。期间,宠物店负责人并未宣称所售宠物猫为“蓝猫”。王先生向西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出示其与“雅痞”聊天记录显示:中间商“雅痞”默认所售宠物猫为“蓝猫”,王先生给“雅痞”微信转账1350元买得该宠物猫。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王先生是通过与微信中间商“雅痞”协商购买“蓝猫”,而“雅痞”却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让宠物店直接寄给王先生,从中赚取“蓝猫”与“土猫”差价,宠物店在其中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宠物店同意为王先生退货退款并补偿邮寄费用等共计600元,为王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

      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番调查,终于找到“雅痞”。“雅痞”承认过错,致电消费者王先生赔礼道歉,主动提出退还赚取的差价800元,经过调解最终由“雅痞”对王先生进行退赔现金共计35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此案历时一个半月,最终取得圆满结果。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强分析本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间商“雅痞”明知是“土猫”却冒充“蓝猫”高价出售,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消委会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建议要求验货付款或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能有效防止商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并注意留存消费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遭遇消费欺诈时要积极维权。只要广大消费者都具有充分的消费维权意识,才能更好地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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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猫”变“土猫” 网购“活物”需谨慎

    2020-05-13 15:50:11

    本报讯(记者 马工枚)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19年4月2日,南充市民王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英国“蓝猫”,谁知道竟收到了卖家寄来的一只普通的土猫。

      据王先生称,他通过网络平台,从本地的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英国短毛猫。这只宠物猫可不便宜,各种费用加在一起一共1350元。不过,相比市场上的高昂价格,王先生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但当王先生收到快递才发现,这哪里是什么英国“蓝猫”,就是一只普通的土猫。于是,王先生觉得自己被商家欺骗了,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对此,王先生拨打12315投诉了该宠物店。接到投诉后,顺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王先生提供的“天猫网上宠物店”核查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宠物店负责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查到,宠物店负责人通过自己朋友圈展示上述待售宠物猫,被一微信名称为“雅痞”的中间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价格购买该猫并提供消费者地址,由宠物店负责人将上述宠物猫按照中间商“雅痞”所提供地址邮寄给消费者王先生。期间,宠物店负责人并未宣称所售宠物猫为“蓝猫”。王先生向西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出示其与“雅痞”聊天记录显示:中间商“雅痞”默认所售宠物猫为“蓝猫”,王先生给“雅痞”微信转账1350元买得该宠物猫。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王先生是通过与微信中间商“雅痞”协商购买“蓝猫”,而“雅痞”却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让宠物店直接寄给王先生,从中赚取“蓝猫”与“土猫”差价,宠物店在其中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宠物店同意为王先生退货退款并补偿邮寄费用等共计600元,为王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

      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番调查,终于找到“雅痞”。“雅痞”承认过错,致电消费者王先生赔礼道歉,主动提出退还赚取的差价800元,经过调解最终由“雅痞”对王先生进行退赔现金共计35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此案历时一个半月,最终取得圆满结果。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强分析本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间商“雅痞”明知是“土猫”却冒充“蓝猫”高价出售,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消委会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建议要求验货付款或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能有效防止商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并注意留存消费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遭遇消费欺诈时要积极维权。只要广大消费者都具有充分的消费维权意识,才能更好地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