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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消费起纠纷 消委化解促和谐

    2020-06-10 18:16:3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化肥本该让作物生长得更好,但施用后却出现烧根、黄叶甚至枯死现象,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2018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乡农户陈某等多位农户在本乡宿某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试如何”牌高氯化肥在自家地里施用。在施用此肥料后,地里的玉米相继出现烧根、黄叶等现象,部分农户地里的玉米已经枯死。其中一农户陈某的母亲和媳妇在施肥劳动后相继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并住院医治。农户对此反应强烈,要求经销商及时解决此事并做出赔偿。

      接到投诉后,盐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批化肥进行了抽样检测,并做好农户的情绪安抚工作。

      随后,盐边县消委会多次组织县农牧局农技站工作人员、箐河乡政府领导、乡农技站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该经销商在销售活动中未按相关要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建立销售台账。后经多次核查,农技站工作人员认为:该经销商对农户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户在使用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用量使用肥料,在施肥时有超量使用的情况,是造成玉米受到肥害出现枯死的主要原因,并出具了田间农作物肥害核查报告。对于陈某母亲、媳妇在施肥劳动后出现的呕吐、恶心等症状,经核查不能确定是由于施用了化肥产生的中毒现象。8月30日抽样结果报告显示,该批化肥合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商对农作物受损的60户农户一次性补偿19140元(含医疗补偿)。

      律师分析,本案中,经营者和厂家的行为没有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同时,在此案中,销售者也存在技术指导不到位的过错责任,因此,理应对农户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此案发生后,由于受害者多、受灾面大、涉及范围广,消委会首先是安抚受害人情绪,然后组织多个部门,制定方案,共同解决纠纷,同时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工作,最终使这起群体性涉农纠纷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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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0 18:16:3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化肥本该让作物生长得更好,但施用后却出现烧根、黄叶甚至枯死现象,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2018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箐河乡农户陈某等多位农户在本乡宿某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了“试如何”牌高氯化肥在自家地里施用。在施用此肥料后,地里的玉米相继出现烧根、黄叶等现象,部分农户地里的玉米已经枯死。其中一农户陈某的母亲和媳妇在施肥劳动后相继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并住院医治。农户对此反应强烈,要求经销商及时解决此事并做出赔偿。

      接到投诉后,盐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批化肥进行了抽样检测,并做好农户的情绪安抚工作。

      随后,盐边县消委会多次组织县农牧局农技站工作人员、箐河乡政府领导、乡农技站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该经销商在销售活动中未按相关要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建立销售台账。后经多次核查,农技站工作人员认为:该经销商对农户使用肥料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户在使用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用量使用肥料,在施肥时有超量使用的情况,是造成玉米受到肥害出现枯死的主要原因,并出具了田间农作物肥害核查报告。对于陈某母亲、媳妇在施肥劳动后出现的呕吐、恶心等症状,经核查不能确定是由于施用了化肥产生的中毒现象。8月30日抽样结果报告显示,该批化肥合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商对农作物受损的60户农户一次性补偿19140元(含医疗补偿)。

      律师分析,本案中,经营者和厂家的行为没有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同时,在此案中,销售者也存在技术指导不到位的过错责任,因此,理应对农户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此案发生后,由于受害者多、受灾面大、涉及范围广,消委会首先是安抚受害人情绪,然后组织多个部门,制定方案,共同解决纠纷,同时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工作,最终使这起群体性涉农纠纷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