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4 15:07:54
本报讯(记者 胡斌)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具体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深化资质审批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
《措施》明确规定,四川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此外,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同时还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措施》指出,要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措施》还提出,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2022-06-14 15:07:54
本报讯(记者 胡斌)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具体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深化资质审批改革;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
《措施》明确规定,四川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此外,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同时还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措施》指出,要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措施》还提出,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