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工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集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
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份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
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需求。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按照穿透式原则,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抓好落实。
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确保政策惠及乡村振兴重点领域。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