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15:54:46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推动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深化国际经贸合作,释放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四川近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17项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等主要任务。
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鼓励地方将经开区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配备与经开区发展指标挂钩,并理顺经开区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探索赋予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深化“放管服”方面,四川不仅允许经开区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机构,还提出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经开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承诺制+备案制等模式。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比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同时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
围绕对外开放,《实施意见》提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先支持经开区争创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承接和优化投资环境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的项目,省级财政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优先申建综合保税区。
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省级有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园区发展、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予以补贴。
相关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立经开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有关部门将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150万元;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在经开区内建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
《实施意见》还从土地、能源、人才3方面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楼宇用于研发、教育、养老、文创等行业发展,改革以因素法分解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方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较好的经开区给予激励;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内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完善人才政策保障,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经开区工作。
2020-06-30 15:54:46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推动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加快创新提升发展,深化国际经贸合作,释放发展新动能,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四川近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四川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17项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等主要任务。
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鼓励地方将经开区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配备与经开区发展指标挂钩,并理顺经开区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探索赋予经开区与所在地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深化“放管服”方面,四川不仅允许经开区按照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组建行政审批机构,还提出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依法依规赋予经开区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承诺制+备案制等模式。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比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同时支持运用招商合伙人或聘任制公务员模式。
围绕对外开放,《实施意见》提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优先支持经开区争创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省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承接和优化投资环境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成功实现并购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的项目,省级财政予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经开区优先申建综合保税区。
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省级有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园区发展、园区产业集群培育和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财政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予以补贴。
相关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经开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立经开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研发投入的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有关部门将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150万元;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共建东盟合作园;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支持在经开区内建立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拓展区域合作新空间;促进产城融合新发展。
《实施意见》还从土地、能源、人才3方面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楼宇用于研发、教育、养老、文创等行业发展,改革以因素法分解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方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评价较好的经开区给予激励;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内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完善人才政策保障,对急需的外国专家人才,按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直接在经开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