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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2000余株“金弹子”,3人被判刑!

    2024-01-22 17:54:31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杜思静 钟珊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君子想发财,取之岂有“盗”?
      杨某:我这儿有个生意,做不做?
      张某、田某等二人:啥子生意?
      杨某:我看中了一批金弹子,跟我一起“搬”回来,事后给你们一人500块,怎么样?
      张某、田某:得不得行哦?当心有监控哦。
      杨某:放心,踩好点了。
      202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8点半,天色已黑,杨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至某段高速公路下一水沟处与张某、田某汇合,随后带领二人沿田间小路走了二十多分钟,窜至某私人种植的苗圃园里,园里一大片都是在一次性塑料盆中栽种的“金弹子”盆栽,形态各异,甚是喜人。
      趁着月色,四下无人,杨某等三人双手齐发,将塑料盆里的金弹子盆栽扯出来,把上面多余的泥土抖下来后装进带来的编织袋中,装了一袋又一袋,直至半夜三更,共有2057株。
      到了凌晨4点,三人将地里的这2057株金弹子盆栽苗木搬运至杨某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上,并连夜将苗木运至大邑县杨某经营的园林绿化公司内。
      事后,杨某分别给予张某、田某每人好处费人民币500元。
      杨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正在做着发财大梦,不料很快便被抓获,被盗的“金弹子”苗木也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金弹子苗木(共计2057株)价值38万余元。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5月30日刑满释放;田某曾犯盗掘古墓罪被重庆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法庭审理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百般狡辩。
      “我没有偷,我给张、田二人的钱是定金。”
      “定金?两千多株盆景树苗,38万多,你就给1000定金,不对价。”
      “是田某他们策划的,我只是跟着去,不知道他们是偷。”
      “跟着去?那为啥晚上去?”
      “为了避免金弹子被阳光照射导致损伤。”
      “晚上为什么不带灯?”
      “月亮很亮,看得清。”
      ······
      被告人杨某的当庭供述,无证据予以印证,不能自圆其说。
      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3 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田某(累犯)、张某系从犯、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私人种植的经济树木(苗木)属他人的合法财产,切勿抱有非分之想,否则将触犯法律。
    编辑 马工枚 责编  冯丹

    校对 魏毅欣  审核 陶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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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2 17:54:31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杜思静 钟珊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君子想发财,取之岂有“盗”?
      杨某:我这儿有个生意,做不做?
      张某、田某等二人:啥子生意?
      杨某:我看中了一批金弹子,跟我一起“搬”回来,事后给你们一人500块,怎么样?
      张某、田某:得不得行哦?当心有监控哦。
      杨某:放心,踩好点了。
      202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8点半,天色已黑,杨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至某段高速公路下一水沟处与张某、田某汇合,随后带领二人沿田间小路走了二十多分钟,窜至某私人种植的苗圃园里,园里一大片都是在一次性塑料盆中栽种的“金弹子”盆栽,形态各异,甚是喜人。
      趁着月色,四下无人,杨某等三人双手齐发,将塑料盆里的金弹子盆栽扯出来,把上面多余的泥土抖下来后装进带来的编织袋中,装了一袋又一袋,直至半夜三更,共有2057株。
      到了凌晨4点,三人将地里的这2057株金弹子盆栽苗木搬运至杨某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上,并连夜将苗木运至大邑县杨某经营的园林绿化公司内。
      事后,杨某分别给予张某、田某每人好处费人民币500元。
      杨某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正在做着发财大梦,不料很快便被抓获,被盗的“金弹子”苗木也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金弹子苗木(共计2057株)价值38万余元。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5月30日刑满释放;田某曾犯盗掘古墓罪被重庆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法庭审理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百般狡辩。
      “我没有偷,我给张、田二人的钱是定金。”
      “定金?两千多株盆景树苗,38万多,你就给1000定金,不对价。”
      “是田某他们策划的,我只是跟着去,不知道他们是偷。”
      “跟着去?那为啥晚上去?”
      “为了避免金弹子被阳光照射导致损伤。”
      “晚上为什么不带灯?”
      “月亮很亮,看得清。”
      ······
      被告人杨某的当庭供述,无证据予以印证,不能自圆其说。
      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3 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田某(累犯)、张某系从犯、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私人种植的经济树木(苗木)属他人的合法财产,切勿抱有非分之想,否则将触犯法律。
    编辑 马工枚 责编  冯丹

    校对 魏毅欣  审核 陶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