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 14:23:00 来源:西部经济网
李阿姨经别人介绍去某果园提供劳务,从事疏果工作,某天在疏果的过程中自行拍摄短视频,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阿姨向法院起诉请求果园老板赔偿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
像李阿姨这样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了伤就一定能够让老板赔偿吗?
从一般认知来说,大部分人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在工作中受伤,老板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李阿姨的受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疏果作业,最终判定李阿姨就受伤致损自行承担60%的过错责任。
劳务关系or劳动关系?
提供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劳务关系具有相似性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在适用法律依据上,劳动关系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主要适用民法典;
二、在主体上,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得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三、在当事人双方的隶属关系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属普通民事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四、劳动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提供劳务者受伤,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范围,能够向用人单位提出侵权赔偿。
与劳动关系不同,一般劳务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于提供劳务者的损害由劳务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或者按照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需要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两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提供劳务者并不是受了伤就一定能够请求接受劳务者赔偿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
各位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工作中亦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作业规范,尤其是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应当以更加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待,安全注意义务不止是接受劳务者一方的责任,更是劳动者自己必须尽到的义务。(蒲江法院 李肖晓、谢林)
2024-07-15 14:23:00 来源:西部经济网
李阿姨经别人介绍去某果园提供劳务,从事疏果工作,某天在疏果的过程中自行拍摄短视频,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阿姨向法院起诉请求果园老板赔偿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
像李阿姨这样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了伤就一定能够让老板赔偿吗?
从一般认知来说,大部分人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在工作中受伤,老板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李阿姨的受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疏果作业,最终判定李阿姨就受伤致损自行承担60%的过错责任。
劳务关系or劳动关系?
提供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劳务关系具有相似性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在适用法律依据上,劳动关系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主要适用民法典;
二、在主体上,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得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三、在当事人双方的隶属关系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属普通民事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四、劳动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提供劳务者受伤,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范围,能够向用人单位提出侵权赔偿。
与劳动关系不同,一般劳务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于提供劳务者的损害由劳务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或者按照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时,需要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两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提供劳务者并不是受了伤就一定能够请求接受劳务者赔偿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
各位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工作中亦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作业规范,尤其是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应当以更加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待,安全注意义务不止是接受劳务者一方的责任,更是劳动者自己必须尽到的义务。(蒲江法院 李肖晓、谢林)